常见问题

无船承运人编号如何申请公示

日期:2024-01-18     来源:无船承运人服务平台

截止到2024年1月18日16时35分,在广东省以外地区提交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完成备案后备案回执单编号默认是不公示的。

为了便于航运从业者查询,我们上线了第三方的查询平台,已完成无船承运人备案的企业可以申请在我们平台上公式备案回执单编号。

完成公示后,所有使用本公司系统的用户均可在线查询您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备案回执单编号”,其中包括船公司、货代公司等。

申请要求:已完成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备案,并获得备案回执单。

申请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彩色照片(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签章)、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备案回执单或准予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公示申请联系人:田老师 13378697086(同微信号)

微信添加二维码:

qrcode1.png